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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航空气象重点开放实验室航空气象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4日    来源:

中国气象局航空气象重点开放实验室

航空气象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气象局航空气象重点开放实验室(以下简称“航空气象实验室”)在依托单位的支持下,设立航空气象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以“开放合作、产研融合”为导向,通过基金形成引导效应,联合行业内外科研力量,加快推进航空气象服务关键技术攻关。

第二条 为了加强航空气象发展基金的规范化管理,按照《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航空气象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基金的设立

第三条 基金由航空气象实验室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华风气象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风集团”)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以下简称“中飞院”)共同创立,首期基金总额1050万元,自2023年起分3年滚动投入,其中华风集团每年投入200万元,中飞院每年投入150万元。3年投入完成后,由依托单位视基金具体运行情况决定后续投入方式与规模。

第四条 航空气象实验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预算编制工作,并按照依托单位要求将下一年度预算报依托单位,依托单位根据各自管理流程审批。

第五条 华风集团投入经费按集团财务规定管理,中飞院投入经费在航空气象学院管理。

第六条 基金接受其他单位的捐赠,具体用途通过协议的方式与航空气象实验室依托单位进行明确。

第三章 基金经费的使用

第七条 基金经费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一)面向社会设立开放研究课题,航空气象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及社会各行业单位科技人员均可申请;

(二)维持航空气象实验室正常运转的相关支出。

第八条 航空气象实验室每年用于设立开放研究课题的经费,一般不低于本基金年度预算总额的60%,且保证华风集团与中飞院的每年度投入经费用于开放研究课题的比例均不低于60%。依托单位以外的科技人员承担开放研究课题的经费不少于航空气象实验室年度开放研究课题总经费的20%

第九条 开放研究课题管理与经费使用。

(一)指南发布。航空气象实验室提出当年开放研究课题申请指南,经学术委员会及融合应用指导委员会同意后对外发布。

(二)立项评审。航空气象实验室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经依托单位同意的专家组进行会审,专家组由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融合应用指导委员为主组成。会审意见应明确推荐立项课题、资助金额、经费出处、经费拨付进度建议等。

(三)立项审批。航空气象实验室将立项评审结果(推荐立项项目、资助金额、经费出处、经费拨付进度计划等)报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公布审批结果。

(四)协议签署。航空气象实验室组织课题申请人与负责课题经费出资的实验室依托单位签订任务书及相关协议,经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及负责课题经费出资的实验室依托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经费拨付。负责课题经费出资的实验室依托单位根据课题任务书或协议规定拨付经费;经费拨付的时间节点及比例由航空气象实验室根据项目类型确定,具体流程按照出资方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课题承担单位的匹配经费拨付按照课题承担单位的规定执行。

(六)经费使用。课题经费使用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及课题出资单位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预算,并按预算使用经费。由依托单位承担的开放研究课题,结余经费使用需遵循依托单位项目管理规定。

(七)经费审计。课题经费超过50万元的课题在任务完成后,课题承担单位须邀请具备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

(八)经费扣回。对于终止或撤销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需退回自课题终止或撤销日起,已拨付且未使用的课题经费(数额以第三方审计报告确认为准)。

(九)知识产权。由本基金资助完成的专著、论文、数据库等研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标注为航空气象实验室;由本基金资助形成的软件著作权、专利等,一般由实验室依托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共同所有,其中负责课题经费出资的实验室依托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提供匹配资金或其他资源的,知识产权归属可根据各方具体贡献在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中另行约定。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日常运转经费的使用。

(一)使用范围。航空气象实验室的日常运转经费主要用于维持实验室运行及开展相关活动的必要经费,包括但不限于以航空气象实验室名义举办或参加航空气象有关各种活动、会议的费用;航空气象实验室科研基础设施、网站、公众号、科研管理系统等建设费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激励奖励的费用;聘请国内外高层次专家开展合作研究、访问与交流活动所需费用;航空气象实验室日常运行所需办公费、印刷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材料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日常维修费、数据采购费、网络费、计算/存储资源使用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或改造费、审计费及其他与航空气象实验室工作有关的费用。具体管理按照出资方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使用。

(二)审批流程。日常运转经费由两家依托单位共同承担,具体经费出处一事一议,由航空气象实验室主任办公会研究后,按照出资方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批与使用。

第十一条 对于依托单位以外的其他来源的经费使用,按经费来源单位与航空气象实验室依托单位的合同约定进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年度基金经费如有结余,余额结转使用。

第四章 基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 依托单位授权航空气象实验室作为本基金的具体执行单位,并由依托单位指定的实验室具体人员负责各自出资的日常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航空气象实验室依托单位对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并按依托单位要求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航空气象实验室依托单位有权对使用本基金经费开展相关工作的单位开展决算审计,以确保基金经费得到合理的使用。

第十六条 依托单位负责基金总体使用情况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符合依托单位及《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华风集团与中飞院审定同意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气象局航空气象重点开放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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